52社区354人!淄博大规模招聘淄川、博山、临淄……7个区县都有!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部分区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涉及淄川、临淄、桓台、高新区等7个区县,共招聘35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根据《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7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拟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前,用人单位将组织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由有关镇(办)与社区专职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为进一步提升博山区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31名。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社区工作,由博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以后每三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8年临淄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2人。
招聘计划:共52人,其中闻韶街道办事处29人、雪宫街道办事处15人、稷下街道办事处5人、齐陵街道办事处3人。
岗位职责: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街道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二)报名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大厅东首窗口。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报酬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由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管理。
根据沂源县社区工作需要,按照《淄博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淄民〔2018〕74号)、《关于在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中优先录用省运会淄博籍金牌运动员的通知》(淄体字〔2017〕77号)、《沂源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源民 〔2018〕85号)等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85名。
本次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85名,安排到南麻街道、历山街道专门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其中南麻街道社区31人,历山街道社区54人,合并招聘实行高分先选。报名、考试时间
(一)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县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街道党工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管理。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岗位聘用、人事档案、人员调配、薪酬福利、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以及工作考勤、工作纪律、任务下达、岗位协同等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分岗定责。
(三)相关待遇。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报酬比照我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享有体检、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结合高新区实际,高新区2018年拟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者。
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进行统一调剂分配,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岗位分配。拟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需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于在公示过程中因弃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可按规定程序组织递补。